近日,深圳市商务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推动深圳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该细则自2026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据介绍,《实施细则》是在《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的基础上,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可审核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政策执行规范透明。同时,聚焦企业“走出去”、展会提质升级、场馆资源优化等核心需求,通过政策迭代提升制度适应性,增强政策与市场的匹配度。
《实施细则》涵盖四大资金支持方向、六个支持类别,包括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展会场租资助、打造标杆品牌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境外自办展高质量发展。其中,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展会场租资助等三项均按展会场租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合并为一个支持方向。具体为:
(一)支持展会高质量发展——让好展会愿意来、留得住、办得好
1.新引育展会奖励,给予新落地展会“启动资金”,最高奖励600万元/届。
类型 | 申请条件 | 奖励标准 | 奖励上限 |
新落地“首展” | 未在深圳举办过, 面积≥5000m² | 场租20% | 600万元/届 |
品牌拓展“首展” | 深圳现有展会首次推出衍生新展会,面积≥5000m² |
大型展会回归“首展” | 离开深圳后首次回归, 且最近1年未在深举办、 面积≥50000m² |
注: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的“首展”进行申报。 |
2.展会培育期资助——给予新培育展会“三年护航”,最高资助150万元。
申请条件 | 奖励标准 | 奖励上限 |
符合深圳市产业布局的新落地展会 | 场租25%,连续三年 | 每年最高50万元,合计不超过150万元 |
3.展会场租资助——提供常规展会“基础资助+高质量发展激励”,最高资助300万元/届。
对本地展会按场租的10%给予基准资助,符合相关质量指标的资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符合多个上浮情形的可叠加。
上浮情形 | 支持条件 | 上浮比例 |
成长性展会 | 连续3届面积复合增长为正,且当届增长 | 增长面积+10% |
国际性展会 | 国际展商≥10%, 或国际观众≥5%, 或国际展商重复参展率≥20% | 整体+5% |
特定时段展会 | 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 | 整体+5% |
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展会 | 经市商务局认可, 专区参展企业≥40家, 专区面积≥360m² | 专区面积+10% |
注:可获得以上一个或多个情形的上浮,上浮部分合计≤100万元,总资助≤300万元/届 |
计算示例:某展在8月举办,场地租赁5天,13元/m²/天。展览面积由上年3万m²增至4万m²,国际展商占比15%,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500m²,则: 1.基础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 2.成长性部分:10000(m²)×5(天)×13(元/m²/天)×(10%+10%) 3.国际性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5%) 4.特定时段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5%) 5.外贸优品专区部分:500(m²)×5(天)×13(元/m²/天)×(10%+10%) 合计资助金额=1+2+3+4+5 |
4.同一项目只能申请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和展会场租资助中的一项,不可重复申报。
(二)持续提升展会品牌影响力——优中选优,树立标杆,最高奖励50万元/届。
类型 | 支持条件 | 奖励标准 | 奖励次数上限 |
深圳市品牌展会 | 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 | 50万元/届 | 3次 |
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 | 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 | 20万元/届 | 3次 |
注:奖励满3次后仍可继续参评认定,但不再给予资金奖励。品牌展会认定条件详见《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深商务规〔2025〕5号) |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帮助深圳企业“组团参展”拿订单,最高资助80万元/届。
支持条件 | 资助类别 | 资助内容 | 资助标准 |
深圳企业组团(至少10家企业)外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主办展会 | 展位费 | 企业展位费 | 70%(每个企业最多3个标展) |
中心展台展位费 | 100% |
装修费 | 中心展台装修费 | 最高1.5万元/标准展位 |
配套活动费 | 经贸推介等活动 | 最高15万元/届 |
承办费 | 组织单位承办 | 核定金额×20%,最高10万元 |
(四)支持境外自办展加快发展——鼓励深圳展会“造船出海”,最高资助300万元/届。
按场租费用给予20%基准资助,并根据质量指标上浮资助比例,最高可达场租的70%。
上浮情形 | 支持条件 | 上浮比例 |
展览面积达规模、参展企业数量多 | 展览净面积≥5000m² 参展企业≥200家 | 整体+5% |
企业重复参展率高 | 重复参展率≥20% | 整体+5% |
深企/境外企业占比高 | 深圳参展企业≥20%, 或境外参展企业≥10% | 整体+5% |
在深有同题材办展基础 | 两年内在深圳举办过、 展览面积≥20000m² | 整体+35% |
注:可获得以上一个或多个情形的上浮。 |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政策体现出“更公平、更科学、更便捷、更均衡”的亮点。政策对本地主办与外地主办、本地办展与境外办展、大中小展会、新培育与新引进展会与存量展会均一视同仁;同时设置资助比例上浮机制,激励展会提质增效;并将多项资助整合为一个方向,便于市场主体理解和申报;此外,对在1月、2月、7月、8月、12月等淡季举办的展会给予额外扶持,促进全年均衡发展。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