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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务局印发会展业新政实施细则 助力国际会展之都建设
时间:2026-03-31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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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商务局正式印发《〈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进一步推动深圳会展业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发展,助力深圳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该细则自2026年4月6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据介绍,《实施细则》是在《深圳市关于加快建设国际会展之都的若干措施(修订)》的基础上,将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可操作、可量化、可审核的具体执行标准,确保政策执行规范透明。同时,聚焦企业“走出去”、展会提质升级、场馆资源优化等核心需求,通过政策迭代提升制度适应性,增强政策与市场的匹配度。

《实施细则》涵盖四大资金支持方向、六个支持类别,包括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展会场租资助、打造标杆品牌展会、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支持境外自办展高质量发展。其中,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展会场租资助等三项均按展会场租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合并为一个支持方向。具体为:

(一)支持展会高质量发展——让好展会愿意来、留得住、办得好

1.新引育展会奖励,给予新落地展会“启动资金”,最高奖励600万元/届。

类型

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

奖励上限

新落地“首展”

未在深圳举办过,
面积≥5000m²

场租20%

600万元/届

品牌拓展“首展”

深圳现有展会首次推出衍生新展会,面积≥5000m²

大型展会回归“首展”

离开深圳后首次回归,

且最近1年未在深举办、
面积≥50000m²

注:同一项目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类型的“首展”进行申报。

2.展会培育期资助——给予新培育展会“三年护航”,最高资助150万元。

申请条件

奖励标准

奖励上限

符合深圳市产业布局的新落地展会

场租25%,连续三年

每年最高50万元,合计不超过150万元

3.展会场租资助——提供常规展会“基础资助+高质量发展激励”,最高资助300万元/届。

对本地展会按场租的10%给予基准资助,符合相关质量指标的资助比例予以适当上浮,符合多个上浮情形的可叠加。

上浮情形

支持条件

上浮比例

成长性展会

连续3届面积复合增长为正,且当届增长

增长面积+10%

国际性展会

国际展商≥10%,

或国际观众≥5%,

或国际展商重复参展率≥20%

整体+5%

特定时段展会

1月、2月、7月、8月、12月举办

整体+5%

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展会

经市商务局认可,

专区参展企业≥40家,

专区面积≥360m²

专区面积+10%

注:可获得以上一个或多个情形的上浮,上浮部分合计100万元,总资助300万元/届

计算示例:某展在8月举办,场地租赁5天,13元/m²/天。展览面积由上年3万m²增至4万m²,国际展商占比15%,设有“外贸优品中华行”专区500m²,则:

1.基础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

2.成长性部分:10000(m²)×5(天)×13(元/m²/天)×(10%+10%)

3.国际性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5%)

4.特定时段部分:40000(m²)×5(天)×13(元/m²/天)×(10%+5%)

5.外贸优品专区部分:500(m²)×5(天)×13(元/m²/天)×(10%+10%)

合计资助金额=1+2+3+4+5

4.同一项目只能申请新引育展会奖励、展会培育期资助和展会场租资助中的一项,不可重复申报。

(二)持续提升展会品牌影响力——优中选优,树立标杆,最高奖励50万元/届。

类型

支持条件

奖励标准

奖励次数上限

深圳市品牌展会

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

50万元/届

3次

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

经市商务局认定为“深圳市新锐品牌展会”

20万元/届

3次

注:奖励满3次后仍可继续参评认定,但不再给予资金奖励。品牌展会认定条件详见《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2025年修订)》(深商务规〔2025〕5号)

(三)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帮助深圳企业“组团参展”拿订单,最高资助80万元/届。

支持条件

资助类别

资助内容

资助标准

深圳企业组团(至少10家企业)外出参加省部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主办展会

展位费

企业展位费

70%(每个企业最多3个标展)

中心展台展位费

100%

装修费

中心展台装修费

最高1.5万元/标准展位

配套活动费

经贸推介等活动

最高15万元/届

承办费

组织单位承办

核定金额×20%,最高10万元

(四)支持境外自办展加快发展——鼓励深圳展会“造船出海”,最高资助300万元/届。

按场租费用给予20%基准资助,并根据质量指标上浮资助比例,最高可达场租的70%。

上浮情形

支持条件

上浮比例

展览面积达规模、参展企业数量多

展览净面积≥5000m²

参展企业≥200家

整体+5%

企业重复参展率高

重复参展率≥20%

整体+5%

深企/境外企业占比高

深圳参展企业≥20%,

或境外参展企业≥10%

整体+5%

在深有同题材办展基础

两年内在深圳举办过、

展览面积≥20000m²

整体+35%

注:可获得以上一个或多个情形的上浮。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政策体现出“更公平、更科学、更便捷、更均衡”的亮点。政策对本地主办与外地主办、本地办展与境外办展、大中小展会、新培育与新引进展会与存量展会均一视同仁;同时设置资助比例上浮机制,激励展会提质增效;并将多项资助整合为一个方向,便于市场主体理解和申报;此外,对在1月、2月、7月、8月、12月等淡季举办的展会给予额外扶持,促进全年均衡发展。

来源:深圳市商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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