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基础性法律,以法治化手段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制度性困境。
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分支,会展行业因其轻资产、高协同、强带动的特点,长期以来既是民营经济活跃的领域,也是市场壁垒与融资难题交织的典型代表。此次法律的实施,不仅为会展行业民营企业提供了系统性法治保障,更通过制度创新为其破除发展桎梏、拓展市场空间注入强劲动力。
长期以来,民营会展企业虽在中小型活动中表现活跃,但在国家级、区域级大型展会项目的招投标中,常因所有制标签遭遇隐性排斥。
此次民营经济促进法以“全国统一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为核心,明确规定清单外领域各类主体平等进入,并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各级政府清理歧视性政策。
法律实施后,民营会展企业将能有更多的机会竞争国家级展会承办权,如服贸会配套论坛、进博会分论坛等项目,这也标志着民营会展力量有望实现从"外围协作"到"核心运营"的战略升级,构建起与国有会展机构同台竞技的市场化机制。
此外,法律强调政府采购不得排斥民企,这将为民营会展企业深度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展会项目、文化旅游推介会、城市形象展开辟广阔空间。该法律的实施既是对会展业市场化改革的有力推进,更是构建统一大市场、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的关键举措。
会展行业具有前期投入大、回款周期长的特点,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难题。一家主营海外展会的企业负责人曾坦言:“场馆租赁、海外布展需垫资数十万元,但轻资产模式导致缺乏抵押物,银行贷款利率高达年化8%以上。”这种困境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得到了针对性回应。
法律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五条构建了多元化融资支持体系:鼓励应收账款质押、知识产权融资等创新模式,由此可推动金融机构开发适配会展行业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同时,法律要求商业银行实施差异化考核,禁止盲目抽贷断贷,这对依赖现金流周转的会展企业尤为重要。
后疫情时代,线上线下融合的“双线会展”模式成为趋势,但民营企业普遍面临技术研发投入不足、数据资源获取不均等问题。部分会展科技公司在开发虚拟现实布展系统时,因无法接入政府公共数据平台,导致场景还原度低于国企竞争对手。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四章“科技创新”的出台,为这类困境提供了破题思路。

法律明确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并保障其平等使用数据要素。同时,法律要求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这将推动会展企业与高校共建数字孪生实验室,开发智能签到、AI导览等应用。更重要的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落地,能够有效保护会展SaaS平台、VR展厅设计等创新成果,避免技术成果被恶意仿冒。
会展行业涉及多方主体,账款拖欠、执法随意等问题尤为突出。例如,某家会展搭建企业曾因主办方拖欠大批尾款陷入经营危机,诉讼耗时两年才追回资金。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事前预防—事中救济—事后修复”的全链条保护机制,为会展民企构筑法治屏障。
法律第六十三条严禁以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第六十四条规范异地执法程序,这将减少“运动式执法”对会展项目的干扰。针对账款拖欠,法律建立审计监督机制,明确政府违约需赔偿损失。这些措施将显著改善会展企业的现金流稳定性,尤其对中小型会展公司而言,法治化账款回收机制堪比“及时雨”。
在全球会展业格局重塑的当下,民营企业既是“中国服务”走出去的载体,也面临海外合规风险与技术壁垒。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章“投资融资促进”与第五章“规范经营”,为这类问题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法律支持民企参与“两重”建设(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配套出口信用保险、海外合规指导等服务。这类政策延伸至会展领域,将降低企业海外布展的风险。同时,法律将合规经营纳入法治框架,引导企业建立国际标准管理体系。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治理从“政策输血”迈向“制度造血”的新阶段。对会展行业而言,这部法律既是破除市场壁垒的“破冰船”,也是纾解融资困境的“输血管”,更是激发创新活力的“助推器”。
然而,法律效能的充分释放,仍需配套细则的完善与执行监督的强化——例如地方隐性壁垒的彻底清理、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完善等。唯有将法律文本转化为实践效能,才能让会展民企真正摆脱“政策焦虑”,在法治护航下驶向高质量发展的新蓝海。
来源:中外会展C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