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内举办重点展会
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60万元 新办或引进展会 给予15万-30万元支持 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 东莞会展基地 广东现代国际展览中心 近日,东莞市商务局印发《东莞市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申报指南(2025年)》(简称:指南)。该指南是东莞市商务局根据《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建设国际科创制造强市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2024〕1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支持内外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支持范围,以及今年的东莞市委、市政府当年的工作部署和年度预算安排情况而制定的。 指南共三章,分别是支持稳外贸优外资、支持强商贸促消费和支持拓市场育新业,内容涉及18个申报项目,明确了每个项目的支持时间、申报条件以及资助规程等,以下是会展业相关支持标准,供参考!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参加海丝博览会暨加博会等由地方财政支持举办的市内展会的企业。 按参展企业实际发生特装布展费不超过50%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每平方米600元,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0万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在东莞市内组织举办会展活动的会展企业,或服务于会展业的商(协)会和社会团体。 1.支持举办重点展会,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2万平方米或以上,且展期在3天或以上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场馆租金实际发生费用按每天2元/平方米给予支持,最多支持5天,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60万元。 2.支持新办或引进展会,在我市专业展馆新办或引进展览面积1万平方米或以上,且展期在3天及以上的各类专业展会,给予15万元支持,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认证或由国家行业协会主办的支持标准提高至30万元。以上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的,给予6万元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支持举办镇街(园区)特色展会,在我市非专业展馆举办展览面积大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且展期在3天及以上的展会,对举办单位按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 支持我市商协会在《2025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内的展会上举办新品发布会,会议规模需不少于50人,新品发布企业(需为参展企业)不少于5家,对场地租金、场地布置费用(发布会整体场地装修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支持,每家商协会每场新品发布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2万元,且每个展会新品发布会合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2万元。如同场展会有两家或以上商(协)会分别举办新品发布会且合计申请支持金额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按其实际支出金额比例进行支持。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经认定的境外展会的企业。 对于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自行组织或委托商(协)会组团参展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展会项目,对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80%的标准予以支持。其中,人员差旅费(包含组织单位及参展企业)仅限于经济舱机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对组织单位按照每个国际标准展位20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20万元。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的企业。 1.境内省外专业展会: 市商务局拟定支持东莞企业参展的《2025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活动目录详见附件1),对参加目录内省外举办展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2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含省内省外项目)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5万元;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于属于上述目录内且经市商务局同意的重点支持展会,参展企业每年申报的项目数不受“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限制。 2.境内省内专业展会: 市商务局拟定支持东莞企业参展的《2025年粤贸全国东莞活动目录》,对参加目录内省内举办展会的企业,按照每个标准展位15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按展会发生时间,含省内省外项目)且单个项目最高支持不超过2万元;对自行组织不少于10家我市企业参加上述展览会的组织单位,按每个标准展位500元的标准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于属于上述目录内且经市商务局同意的重点支持展会,参展企业每年申报的项目数不受“每家企业每年度限申报两个项目”限制。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东莞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组织发动能力的商(协)会等单位,以及参加指定的境内重点展会及经贸活动的企业。 1.对综合展组团单位支持标准: 对国家、省、市要求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组织5家及以上企业参展的商(协)会,对其人员差旅费进行支持,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高铁二等座车票、标准间住宿,按实际支出额的80%予以支持,每次活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10万元;按照每个标准展位500元予以组展支持,每个展会组展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对综合展参展参会单位支持标准: 由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自行组织,或由商(协)会组团参加的政策性强、组织难度大的综合展,对参展单位的展位费、特装布展费、人员差旅费、展品运输费等进行支持,对参会单位的人员差旅费进行支持。参展参会人员差旅费仅限于经济舱机票、高铁二等座车票、标准间住宿,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以上费用按实际支出额的80%予以支持,每个单位每个展会最高支持不超过15万元。 3.经贸活动项目支持标准: 对市商务局及其下属单位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组织赴(包括但不限于)粤东西北、新疆、西藏、黑龙江、贵州、江西及香港、澳门等地区开展区域合作经贸活动的东莞商(协)会和企业,按照差旅费(包括:经济舱机票、高铁二等座车票等交通费用、标准间住宿)的80%给予支持,每次活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2名工作人员,每次活动每个单位支持不超过5万元(组织前往我省市对口地区开展的区域合作经贸活动,不受“支持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项目,不予纳入支持的范围”的限制)。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中外会展C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