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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商务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6-03-0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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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构建优质高效的会展业新体系,同时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18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会展经济促消费的若干举措〉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80号)、《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快推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甬人大常〔2025〕30号)等文件精神,宁波市商务局  、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宁波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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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支持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核心信息如下,完整版请在官网下载:

一、政策目标
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八大领域专业会展,以及跨境电商、会展+文化等新型会展模式。
二、支持对象与条件

  1. 对象:市场化办展企业/协会(政府保障项目除外)

  2. 条件三年内无失信记录、未骗取财政资金、未重复申领其他市级补贴

三、补助标准

  1. 新引进展览首三届1万㎡及以上补助15万元,每增1万㎡加15万元

  2. 品牌展览3万㎡及以上补助30万元,每增1万㎡加10万元

  3. 规模型会议500人以上会议最高7.5万元,每增500人加7.5万元(单次会议上限100万元)

  4. UFI认证/ICCA会议: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创新条款

  • 政府展转型市场化:前3届按1.5倍标准补助

  • 国际知名会展集团办展:前三届最高200万元/届

  • “一业一展”首办:行业协会最高20万元补助

五、申报流程

  1. 会展前15日预申请,结束后30日内正式提交

  2. 绩效评价分A/B/C三档(A级可上浮10%,C级不予补助)

  3. 补助上限为总支出的50%(含场地、搭建等费用)

六、监管机制

  • 建立跨部门会商及保障联动机制

  • 虚报材料将追责并纳入信用评级

  • 政策有效期:2026.3.16-2028.12.31

附件评分体系
展览/会议均采用量化评分(如展览国际化指标占12分,会议高端嘉宾演讲占20分),绩效结果直接影响资金拨付。


来源:宁波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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