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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
2024年4-12月展会场租资助、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等两项申报指南
时间:2025-01-21   访问量:1054


为支持本地展会做大做强,深圳市商务局启动会展业发展扶持计划2024年4-12月展会场租资助、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等两个项目的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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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的场租给予2元/㎡/天的补贴,15万㎡以下的展会补贴上限为3万㎡,15万㎡(含)以上20万㎡以下的展会补贴4万㎡,20万㎡(含)以上的展会补贴5万㎡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资金事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专业展会培育期资助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场租的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在我市专业展馆举办(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的专业展会;
2.专业展会项目在2024年4-12月期间实际举办(专业展会项目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展销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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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展会项目按实际发生场租的25%给予连续三年的培育期资助,每个展会每年资助上限50万元,三年累计资助上限1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申报单位需为展会场租合同签署及发票抬头单位);

2.申报单位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申报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应如实提供本单位信用状况,承诺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未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申请本资金事项的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奖励项目、展会场租资助项目、国际性会议资助项目;

5.同一项目市、区资助合计不超过项目场租的实际投入。

(二)专项条件:

1.项目为新落地我市的展会项目,要求在我市专业展馆(专业展馆指深圳会展中心、深圳国际会展中心、深圳坪山燕子湖国际会展中心等三个展馆)举办,且办展面积超过1万㎡;

2.项目属于“20+8”产业布局专业展会(专业展会,指在固定或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期限内,由主办者组织、若干参展商参与,展出内容限制在一个或少数几个相邻的行业,展出者和参观者为专业人士,通过展示促进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推广、技术交流的社会活动);

3.项目举办时间需在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区间内,且首次在深举办时间为2022年2月28日之后。


申报时间:

网络填报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0日18:00

纸质材料提交时间:2025年1月14日—2025年2月21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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