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案情:
2018 年 10 月 25 日,加拿大某公司向进博会法庭电话咨询,反映其委托上 海某公司办理进博会参展手续,因对方公司存在欺诈行为,未能代加拿大公司办 妥参展手续,导致其无法参展进博会。随后,该加拿大公司提交起诉状,诉请被 告上海公司返还费用并赔偿损失。法院启动涉进博会案件绿色通道,建议通过诉 前调解程序来快速化解纠纷。同时,向进博局核实情况,及时与正在展馆提供服 务的被告上海公司取得联系。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进博会的相关 规定,本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利益的原则,法院认为上海公司应返还加拿 大公司相关费用并酌情赔偿损失,并积极开展调解工作。11 月 2 日,双方达成 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该案化解仅用 8 天时间。
2. 法理分析
诉前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手段。在调解中,有利于法官进行情绪疏导 和辨法析理。诉前调解,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气氛更宽松,当事人压力更小, 能够更好地促使法官发挥作用,更好地促进矛盾各方理性、平和地解决纠纷。诉 前调解程序简单,周期较短,可以大大提升矛盾化解的效率。诉前调解程序,不 用立案,不必审判,更不用执行,双方达成一致即可。相对诉讼程序来说,效率 大大提升。可以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减轻法院受案压力。
3. 重要意义
进博会参展企业均来自境外,一旦产生纠纷即为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本案 中,法庭秉持平等保护原则,灵活采取多项措施,启动绿色通道,主动走进展馆, 开展诉前调解,注重与进博会承办方协作联动,在首届进博会开幕前快速化解纠 纷,并经《人民法院报》等媒体宣传后,取得较好的反响,增进外国企业对进博 会的信心。
4.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 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 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第九十九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 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 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 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